常用的概率定理

本文总结了一些在计算概率时经常用到的定理,如乘法法则、贝叶斯定理等等。我们会首先回顾概率公理,然后介绍由概率公理引出的概率论中的常用定理。

概率公理

对于事件空间 S 中的每一个事件 A,可以通过一个函数 P 得到一个实数 P(A),并且该函数满足下面的 3 个公理,那么函数 P 叫做概率函数,相应的 P(A) 叫做事件 A 的概率

公理 1

表示事件 A 的概率 P(A) 是一个0与1之间(包含0与1)的非负实数。

公理 2

表示事件空间总的概率值为 1 。

公理 3

表示互斥事件的加法法则。可以推广到可数个互斥事件的联集。

概率定理

我们可以从概率公理推导出以下的一些概率定理。

互补法则

与 A 互补事件的概率:

互补法则可以通过公理3和公理2证明。

示例

连续掷两次骰子,得到至少一个点数6的概率等于1减去两次都不是点数6的概率:

注意此处用到了后面才会介绍的无关事件的乘法法则。

不可能事件的概率

不可能事件的概率为零:

此定理可以通过公理2和互补法则证明。

多个互斥事件的加法法则

如果若干事件:

每两两之间是空集关系,那么这些所有事件集合的概率等于单个事件的概率的和:

注意针对这一定理有效性的决定因素是各事件不能同时发生

此定理由公理3推广而来。

示例

掷一次骰子得到的点数大于4的概率等于点数为5的概率加上点数为6的概率:

差集的计算法则

如果事件 A, B 是差集关系,则有,

此定理可以通过公理3证明。

示例

连续掷两次骰子,第一个点数为6,第二个点数不为6的概率:

注意此处用到了后面才会介绍的无关事件的乘法法则。

任意事件的加法法则

对于事件空间 S 中的任意两个事件 A 和 B,有如下定理:

此定理可以通过公理3得出,实际上可以认为公理3是此定理的特殊情况。

示例

连续掷两次骰子,得到至少一个点数6的概率:

乘法法则

事件 A, B 同时发生的概率是:

公式中的 P(A|B) 是指在 B 条件下 A 发生的概率,又称作条件概率

示例

假设有6个袋子编号为1~6,每个袋子里面有一个白球一个黑球,我们首先掷一次骰子,通过点数选择对应编号的袋子,然后从袋子里面随机拿一个球。拿到1号袋子里面的黑球的概率为:

无关事件乘法法则

两个不相关联的事件 A, B 同时发生的概率是:

此定理实际上是前一定理的特殊情况。

示例

连续掷两次骰子,得到连续两个6点的概率:

完全概率定理

n 个事件互相间独立,且共同组成整个事件空间 S,即

这时 A 的概率可以表示为:

示例

假设有 A, B, C 三个袋子,A 里面有 14 个白球和 6 个红球,B 里面有 2 个白球和 8 个红球,C 里面有3个白球和7个红球。我们首先在三个袋子里面随机选择一个,然后从选择的袋子里面随机取出一个球。

假设选择的袋子为A,B,C的概率分别是:

则最后抽到的球是白球的概率P(W)为:

进一步推广

根据事件B和各种不同的H事件组合条件下事件A的条件概率,可求事件B发生的条件下,事件A的条件概率:

贝叶斯定理

贝叶斯定理用来描述两个条件概率之间的关系,比如 P(A|B) 和 P(B|A)。按照定理 6 的乘法法则,P(A∩B)=P(A)·P(B|A)=P(B)·P(A|B),可以立刻导出贝叶斯定理:

计算技巧

贝叶斯公式中,P(A)·P(B|A)的计算较为简单,而P(B)的计算有时比较困难,我们有两种计算方式(本质上是一样的)。

方法一

根据完全概率公式计算P(B),随后使用贝叶斯公式:

方法二

如果直接计算P(B)比较困难,我们可以首先计算:

随后根据:

进行归一化:

示例

举例来说,假设我们用P(C)表示得癌症的概率:

假设以下是通过医疗手段检测癌症的概率,得癌症检测为阳性的概率约为0.8,没得癌症检测为阳性的概率约为0.1:

通过完全概率公式和贝叶斯公式,我们可以求出癌症检测为阳性,得癌症的概率:

进一步推广

贝叶斯公式应用于多个事件:

上面的公式同样可根据乘法法则推导出:

参考资料
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6%A6%82%E7%8E%87%E8%AE%BA
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8%B4%9D%E5%8F%B6%E6%96%AF%E5%AE%9A%E7%90%86